其实考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有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考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条件和学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考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条件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考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条件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职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一、需要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岗位。
事业单位的招考条件是什么?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4月1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事业编考试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去看招考公告,按照流程去报名和参考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考试流程
1、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2、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3、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4、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6、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7、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事业单位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2、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
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3、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考事业单位要什么文凭
考事业单位至少需要大专以上的文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考事业单位到底有那哪些要求
2016事业单位考试按照岗位性质实行分类设考。共分五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每个类别分为《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1、考试类别设置
考试类别设置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
综合管理类(A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
医疗卫生类(E类)
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公共科目名称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时间及分值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4、测评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考事业单位和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一般的单位学历要求都为大专或者以上,年龄基本是35岁以下
招考公告会发布当年的职位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你可以根据自己学历、专业进行选择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可以报的,只不过不能报考全日制的职位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和时间
事业单位考试分为统考和非统考,统考指的是统一出题、考试,一般是在每年三月到四月份考试。非统考指的是地方自己出题组织考试,因为地区不同,所以时间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名条件为:
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地的户籍(有些地区不限制户籍)。
3、教师类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综合类要求相关专业,医疗卫生类要求相关专业。
4、学历要求本科以上或者专科以上(不同地区规定不同)。
非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考试题目和国考不同,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国考考申论和行测两科。
学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有少数地区要求本科,具体要看地方的规定。大三专科在校生以及大四本科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只要符合报考条件都能够报名参加考试。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1、发起机构与举办形式不同:
事务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考试目前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公务员考是发起机构是国家的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的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
2、笔试的组织方和考试科目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笔试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
3、报名方式与报名公告发布网站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考试招考公告在各级地方人事、人才网站,发布网站是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招考公告在国家人事部网站。
4、试题难度与分数计算方法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较容易,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公务员考试较难,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
5、面试组织方式与人事编制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由事业单位在人事机构指导下自己组织,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公务员考试由国家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命题并组织实施(非考试中心),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
6、上报职位需求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自己决定,报上级主观部门批准,公务员考试由各用人单位将职位需求数量和描述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省)。
7、报名审核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审核环节和报名环节同时进行;公务员考试是各用人单位分别派人审核自己单位的报考者。
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是什么?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需要带什么东西?
事业单位考试必备物品: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建议带两份,可以用来做草稿纸)、2B铅笔(一到两支)、黑色中性笔(两支以上)、橡皮、小刀、透明胶带一卷、涂答题卡的尺子一副、水(瓶身透明)一瓶,还有就是备点小零食。
目前一般考场都备有钟表,手表不允许带入考场。也可以准备一块手表,防止考场没钟表时应急。
考前请熟悉考场路线,考场位置等信息,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考前不宜喝太多水,避免来回上卫生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